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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的报检
发布时间 : 2015-01-12 浏览次数 : 2089

一、出入境特殊物品指微生物、人体组织、生物制品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。“微生物’’包括病毒、细菌、真菌、放线菌、立克次氏体、螺旋体、衣原体等医学微生物的菌种、毒种及培养物等和医用抗生素菌种。“人体组织”包括人体器官、组织、细胞和人胚活细胞组织等。“生物制品”包括各类菌苗、疫苗、毒素、类毒素、和干扰素、激素、单克隆抗体、酶及其制剂、各种诊断用试剂。“血液及其制品”指全血、血浆、血清、脐带血、血细胞、球蛋白、白蛋白、纤维蛋白原、蛋白因子、血小板等。

二、审批程序

入境特殊物品,必须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,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入境。入境特殊物品的申报人在特殊物品入境前10天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。

三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

报检人办理入境特殊物品报检手续时,须携带《人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;及相关资料到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《入境货物通关单》,由口岸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实施查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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