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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装箱计费方法及运输单据
发布时间 : 2015-01-12 浏览次数 : 2116

1.计费方法

集装箱运费包括内陆运费、拼箱费、堆场服务费、海运运费、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等。集装箱运费计收方法基本上有两种:以每运费吨(freight ton)为计算单位(按件杂货费率);按包箱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。包箱费率将逐步取代件杂货费率。

2.货运单证

(1)托运单(booking note):货代接受出口企业的订舱委托后缮制的单据,是向船公司订舱配载的依据(单据4.3和4.4)。该托运单一式数联,含场站收据。

(2)装箱单(container load plan CLP):一式数份,整箱货由货主或货代填制,拼箱货由货运站填制,该单要与托运单完全一致。

(3)设备交接单(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):是货柜所有人与用柜人之间划分责任的依据,是用柜人进出港区、场站及提柜、换柜的凭证。

(4)集装箱提单(container B/L):上面载有货柜的收货地点、交货地点、集装箱号和铅封号等。

(5)提货单(delivery order):收货人收到“到货通知”后,持正本提单向船方换取提货单,然后办理报关,经海关在“提货单”上盖章放行后,才能凭此单向船方委托的货场或货运站提箱或提货,收货人在提货单上盖章证明船方责任已经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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